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建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通知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目标迈进的攻坚阶段。
通知要求,加强煤矿地质工作,提高地质勘查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低产能和建设规模,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限定在30万吨/年至80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限定在45万吨/年至500万吨/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此外,通知还要求,提高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
通知指出,将技术人员配备列入煤矿安全准入基本条件,提高煤矿建设、生产领域的企业准入标准;坚持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与推进整合关闭相配套,积极推进各产煤地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提高煤炭工业产业集中度,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