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的衔接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严禁签订脱离生产和需求实际的虚假合同,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发电企业发愁,煤炭企业有空子钻。如果没有硬性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发电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困境。由于煤炭企业日趋处于谈判的强势地位,常常找到各种原因给谈判增加难度,发电企业则疲于应对。这一系列举措并不能平复发电企业的忧虑,根本原因在于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实力对比。而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港口平仓价,若想涨价还是有很多种手段来钻政策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