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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1-12-16    来源: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际煤炭网

2011
12/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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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南省 煤矿

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情况的通报

豫煤安监一〔2011〕468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要求,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监察矿井情况

    此次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我局成立了以牛森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和监察分局局长任组长的5个监察小组,省局各处室有关人员参与,实行异地交换集中监察。这次集中行动,以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复工复产矿井、地方兼并重组小主体所属矿井、地方单独保留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重点,突出国有重点煤矿,兼顾地方煤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监察、集中通报等方式,对河南煤化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公司、神火集团和郑州、洛阳、三门峡、新乡、驻马店、济源6个产煤市的42处煤矿(其中国有重点煤矿30处,国有地方煤矿6处,乡镇煤矿6处。)开展了解剖式监察。

    (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此次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共发现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597起,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0起。

    按企业和地区分:监察河南煤化集团15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4起,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6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31起,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起;郑煤集团5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82起,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起;义煤集团4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46起;神火集团5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55起,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起;郑州市2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6起;三门峡市1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6起;驻马店市1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5起,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起;济源市1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2起;新乡市1处矿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起。

    (三)依法行政情况

    此次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278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52 份、《现场处理决定书》52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74份,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1处矿井给予了经济处罚789.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处,责令停止采区作业 3个,责令停止使用机电设备159台(套)。

    各煤炭企业针对这次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能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实施。据统计,截止11月30日,本次集中行动发现的597条问题和隐患已经完成整改566条,整改率达到94.8%,其余31条问题和隐患正在整改。

    二、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尽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此次监察发现的597条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8起,占总起数的21.44%。主要表现在:

    1.部分煤矿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宝公司、梨园矿宁庄井、神火集团薛湖矿、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梁北矿、禹州市富山煤业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团永锦公司云盖山二矿等煤矿存在部分领导入井带班没有现场交接班、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中未规定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等问题。

    2. 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作业不符合规定。如义煤集团新义煤矿、神火集团葛店煤矿部分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嵩阳冶上煤业有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神火集团新庄煤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集团新桥煤矿、车集煤矿、陈四楼煤矿部分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3.部分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规范。如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108A采煤工作面CO频繁超限,没有分析处理;济源煤业公司一矿、梁家洼煤矿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规范;义煤集团杨村煤矿、梁家洼煤矿各种规章制度未及时更新;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二)通风系统方面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3起,占总起数的20.6%。主要表现在:

    1.部分煤矿通风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数据、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规范。如郑新永丰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系统图绘制与实际不符,11011工作面改造巷无风机自动倒台试验记录;郑煤集团裴沟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不全,无采区边界线和上下山煤柱线,个别采掘地点未标注名称;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测风旬报表和通风月报表未经总工程师和狂战审批,通风值班人员未审阅瓦斯班报;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系统图图签没有签名。

    2.部分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二矿己15-17—17080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己15-17—17042采煤工作面存在共用回风段,己七采区变电所回风、己15-17—17220机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及己15-17—17220片盘掘进工作面回风共用回风段;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3皮带运输巷东段进风,西段服务于15112下巷里段掘进工作面回风;河南永龙天禹煤业有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存在井下风门关闭不严漏风现象;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9月29日测风报表显示:主要通风机排风量1242m3/min,矿井总回风量1004m3/min,外部漏风量238m3/min,外部漏风率达19%;河南煤化集团安阳永安贺驼煤矿11采区变电所无独立回风系统。

    3.部分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线路长,通风阻力大。如郑煤集团大平煤矿井底码头门实测风速为8.1m/s,裴沟煤矿陈沟风井负压为3.52Kpa,超过规定的2.94 Kpa。

    (三)瓦斯防治方面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7起,占总起数的6.2%,主要表现在:

    1.部分煤矿瓦斯治理制度不完善,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矿井未制定防突副矿长、防突科科长、副科长及防突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郑新永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未对瓦斯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且抽放泵站瓦斯传感器未联入地面监控系统;个别煤矿瓦斯日报表签阅不及时,发生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分析、不采取有效措施等。

    2.部分煤矿区域瓦斯治理“四位一体”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神火集团薛湖煤矿2105风巷、2105机巷、2303风巷、2307机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未按优先顺序选取,只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该矿2011年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缺少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的安排;神火集团葛店煤矿22011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未控制整个开采区段的煤层;郑煤集团裴沟煤矿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不规范,没有按要求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6042上探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验收报告单显示的钻孔设计深度与该作业地点专项防突设计的钻孔深度不一致;新安煤矿14171采煤工作面与14171上下巷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没有分别编制。

    (四)防治水方面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48起,占总起数的24.79%。主要表现在:

    1.部分煤矿矿井充水性图内容填绘不全,没有标注老空积水区积水,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未按规定标注探水线等。如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集团新桥煤矿、车集煤矿、鹤煤集团六矿、神火集团葛店煤矿、新庄煤矿、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郑煤集团裴沟煤矿、济源煤业公司一矿、伊川县大郭沟煤矿、平煤梨园矿宁庄井等均存在这类问题。

    2.部分煤矿未成立防治水机构,个别煤矿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如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郑新永丰煤业有限公司没有成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济源煤业公司一矿、伊川县大郭沟煤矿没有地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3.部分煤矿未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如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11032工作面布置在老空区内,11032上付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未按设计进行:设计规定探老空水长探80米,掘进50米,短补探8米,掘进3米;实际仅执行短补探6米,掘进3米;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清仓平巷掘进施工作业规程》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为“有掘必探”,而矿上在实施过程中执行的是“有疑必探”,且无“有掘必探”的具体设计。

    4.部分煤矿探放水设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如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探放水使用风钻,没有采用专用探放水钻机。

    (五)机电运输方面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1起,占总起数的20.26%。主要表现在:

    1.个别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设备。如郑煤集团裴沟煤矿主井绞车再用变压器为KSJ180/6型,属于禁用设备。

    2.个别煤矿还存在单回路供电,供电线路上接有其它负荷。如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副井绞车房和主要风机房单回路供电。

    3.个别煤矿部分设备没有取得煤安标志。如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集团新桥矿井下变电所和主泵房内有43台高压开关柜、陈四楼煤矿中央便所27台高压开关柜及架线式电机车配套的4台整流柜、神火集团新庄煤矿-600变电所34台高压配电装置及-700变电所33台KFS1型高压开关和10台KDC1低压配电装置未取得煤安标志。

    4.个别煤矿仍然使用井下移动空压机。如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安阳鑫龙公司红岭煤矿。

    5.个别煤矿瓦斯抽放泵站或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供电。如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安阳鑫龙公司主焦煤矿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未实行“三专”供电。

    6.部分煤矿机电设备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试验、检修。

    以上问题,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依法办矿意识还不强,安全生产管理还不够精细,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致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遏止,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四、几点要求

    为全面落实今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消除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继续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为2012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布好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对此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中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要抓紧落实到位,并逐级挂牌跟踪督办。对没有监察到的矿井,要结合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矿井安全隐患,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特别是“打非治违”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双节”期间煤矿生产特点,重点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边技改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和停产矿井偷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被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监管缺位或不到位。

    (三)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及全国煤矿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转变观念,加大区域及局部防突和防冲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定不移地走区域瓦斯治理之路,把开采解放层、顶底板岩石穿层钻孔预抽等作为区域防突的首选方法,真正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四)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切实提高防治水害工作水平。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监察执法集中行动需依法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到期整改不到位、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六)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工作。要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要做好应对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准备;要严格坚持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克服盲目追求产量和进尺的思想,坚决防止年底突击生产、违法违规偷生产等行为,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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