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节能主管部门辖区内千家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十一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实现节能量1314.44万吨标准煤,占122家电力企业总节能量的58.72%。
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纳入考核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共实现节能量16549万吨标准煤。其中866家企业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
881家被纳入考核的企业中,电力企业占122家,并全部完成节能目标。122家电力企业“十一五”计划节能量954.71万吨标准煤,实际实现节能量达2238.41万吨标准煤,是计划节能量的2.34倍。
122家电力企业中,五大发电集团旗下发电公司共计70家,“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量1314.44万吨标准煤,占122家电力企业总节能量的58.72%。
其中华能集团公司19家企业实现节能量414.95万吨标准煤;大唐集团公司18家企业实现节能量312.18万吨标准煤;华电集团公司6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03.63万吨标准煤;国电集团公司18家企业实现节能量340.29万吨标准煤;中电投集团公司9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43.39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