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煤与瓦斯突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案在沾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师宗煤炭局长周俊林被指控犯玩忽职守罪,其中吴平生、曹国俊还涉嫌滥用职权罪,周俊林、吴平生、孙忠桥、曹国俊、代正稳、刘正安、王石华还涉嫌受贿罪。
沾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师宗县私庄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未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010年11月28日至事故发生期间,该煤矿的《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暂扣并责令停产整顿、《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师宗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暂扣,《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但私庄煤矿仍然违规生产,导致2011年11月10日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井下43名矿工遇难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煤炭局长严重不负责检察机关指控称,周俊林作为煤炭局局长,在明知煤矿违规生产的情况下,未落实相关文件和有关会议要求,对下级监管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上级隐瞒煤矿违规生产事实,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提请政府关闭私庄煤矿。
孙忠桥作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明知私庄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认真监督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致事故发生时该矿没有任何区域防突措施,采取的局部防突措施也不符合规定。在明知该矿违规生产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2011年10月7日,参加大舍煤管所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就大舍煤管所所长曹国俊提出私庄煤矿二号副井1747水平巷道可以掘进生产这一严重违反规定的做法未予以制止。
曹国俊作为煤炭工业管理局大舍煤管所所长,在明知私庄煤矿违规生产的情况下,履职不到位,允许其违规生产。
公诉机关认为,周俊林等10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私庄煤矿违规生产的情况下,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吴平生、曹国俊还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认为,周俊林等7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其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当天,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县纪委组织的县直各部门负责人、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及部分煤矿矿主、案犯家属等350人参加了庭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