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此前民间资本进入电力领域并无太多限制,此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有利于推动电价市场化改革。
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表示,最值得关注的是“新36条”的配套实施细则,即如何切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让民间资本投资者看到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
助推新能源产业发展
“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实际上,政策面一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产业建设。一家民营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面的支持一直存在,但更加期待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配套细则。
分析人士认为,相比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意义更大。就火电而言,目前火电企业利润受煤价上涨挤压,而煤电联动迟迟难动,行业进入“不赚钱”阶段,很难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就水电而言,已有的水电资源已基本被瓜分完毕,民营资本只能做一些规模较小的水电开发。就核电而言,目前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的难度比较大。因为核电的资本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所需资金非普通民企能够承担的,而且核电由于盈利前景广阔和利润丰厚,一直被几大电力央企视为“香饽饽”,民营资本面临较强的竞争压力。
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王志轩表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一方面,民间资本有必要明白,电力行业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不可能是暴利行业,另一方面,也需要让民间资本看到电力行业合理的投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实质性的鼓励作用。
他建议,加快光伏上网电价优惠措施的出台;地热、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也需要配套相应的补贴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盈利机制和模式。
对于火电行业来说,煤价持续上涨和煤电联动尚未启动导致行业利润再度受到挤压,因此需要及时启动煤电联动来恢复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吸引民间资本进驻。此外,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王志轩表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有利于电力工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将作为一个契机,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