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对煤炭(原煤)等资
源税税率标准做出调整,青海省煤炭(原煤)适用 2.3 元/吨的税率。
本公司煤炭产品目前的资源税税率为 5 元/吨,按照新的资源税税率
2.3 元/吨调整后,经初步测算,2012 年度将减少应缴资源税 450 万元左
右。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