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明,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分公司九矿原矿长,因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配件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315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河南省开展的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除了杨金明以外,还有16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自去年4月开展此项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煤炭领域举报线索590个,立案查处涉及煤炭领域腐败案件28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6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煤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4件96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0人。
决策
“煤炭领域反腐败是一场生死较量,党委、政府没有退路,纪检监察机关没有退路。”
在素有“千载煤州”之称的河南,煤炭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面对巨额利润的强大诱惑,一些不法矿主铤而走险,顶风违法生产、偷挖乱采,造成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尤其是2010年前后,平顶山、洛阳等地特别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的相继发生,使得“遏制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势头”成为河南的一项紧迫工作。
2011年4月7日,在河南省委常委会听取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汇报时,省委书记卢展工严肃指出:“一些煤矿老板视百姓生命如草芥,党和政府不能坐视不管!”
实践证明,一些矿难发生的背后,往往掩藏着不可告人的腐败行为。如何斩断煤炭领域背后部分官员和不法商人见煤眼红、因煤而贪、因煤而腐的“黑手”?如何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铲除煤炭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要依法依规严惩违法开采的黑心矿主,压住黑心矿主非法违法生产的邪气,严惩以权谋私、官煤勾结、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强调。
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曾发生过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事后,矿主为逃避责任追究,大肆行贿伊川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工作人员,继续违法生产,结果导致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平顶山市新华四矿为扩大采矿范围,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某某、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等有关人员行贿;为获得地方领导支持,向新华区连续两任区委书记行贿,使得新华四矿能够长期违法生产。
正如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所言:“煤炭领域反腐败是一场生死较量,党委、政府没有退路,纪检监察机关没有退路。”他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参与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查处一批涉煤腐败案件,为兼并重组排除干扰、扫清障碍。
省纪委、监察厅认真剖析了该省三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表现和特征,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随即召开的省纪委全会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其作为当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省纪委、监察厅还起草了《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入股煤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4月15日,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纪委通报了数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查处情况,标志着该省向涉煤领域腐败行为严正亮剑。
该省各地各部门迅速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分解任务目标,并成立工作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LED大屏幕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一时间,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家喻户晓。
亮剑
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都怪自己当初财迷心窍,把贪欲之手伸向煤矿,才落到了如今身陷囹圄的下场……”3月27日上午,在河南省某看守所,回顾自己因违规入股煤矿非法牟利而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经历,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原副处级调研员吴某追悔莫及。
吴某所在的平顶山,是一座因煤而建、因煤而兴的城市。2002年,平顶山市新华区某煤矿矿长因资金紧张,找到时任新华区焦店镇党委书记的吴某帮忙。在吴某打招呼后,焦店镇东洼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从信用社贷出现金150万元,并将其中120万元款项转入该煤矿。至2005年退股,两人从该矿分得红利410万元,其中吴某获利210万元。
2011年7月,在该市开展的煤矿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吴某利用职权投资入股煤矿并非法获利一事败露,并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出非法占有公款、收受贿赂等行为。8月,吴某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吴某的落马,是河南省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处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自查自纠是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是自查自纠的重点。”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付华延告诉记者。
2011年6月7日,河南省纪委发出《关于敦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限期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通知》,认真督促纠正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明确限期整改的要求和政策规定: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在6月30日前向本地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申报并自觉纠正。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2009年以来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兼并重组、中介服务、执纪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通过建立自查台账,澄清了审批、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等底数,并逐项排查梳理,集中纠正违规审批、违规执法、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假搞兼并重组等问题,并注意从中发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线索。
据统计,各地各部门共自查了5687个证照、涉煤资金18.5亿元、行政执法案件39起、行政罚款资金1.3亿元、137个中介组织、498个兼并重组小煤矿,发现并纠正涉煤证照问题109个、问题资金409万元。
严查
严肃查处涉煤领域腐败案件,给“高压线”通上电
郑煤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怀珍,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92万元、美元1万元,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4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查处的一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件。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
“纪委不办案,就像"高压线"不带电。查办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省纪委常委张战伟告诉记者。
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还严肃查处了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案件,给予24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组织处理17人。
如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光杰,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收受干股,收受承包商和供应商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登封市三元东煤矿在兼并重组期间违法违规生产,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以上干部9人。
此外,该省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案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全省共查处此类案件73件,给予267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87人,组织处理17人。
如义马市杏花三矿实际控制人王智忠违法骗取采矿许可证,非法侵吞义煤集团煤炭资源,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县三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查不认真、失职渎职、收受贿赂,15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者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煤炭骨干企业领导人员有69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7人。
河南省纪委还通报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引起强烈反响。
建制
力求做到制定制度百密无一疏、落实制度严格不走样
查办案件只是手段,源头预防方能治本。
针对煤炭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查找漏洞,创新监督机制制度,制定完善了一批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度,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新建规章制度253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397个。
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对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更加严厉的问责。
省纪委、监察厅代省委起草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强化党组织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暂行办法》,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安监局健全了考核工作体系,完善评分工作流程,加强了对骨干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洛阳市制定《煤炭行业行政审批廉政监管暂行办法》,把廉政监管延伸到涉煤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督;平顶山市制定了《超层越界开采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内容和责任。
目前,全省骨干煤炭企业以及272处兼并重组小煤矿已复工复产,166处已经签订退出关闭协议,其中已关闭到位153处,淘汰落后产能年生产规模在2250万吨以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全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
“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毕竟时间有限,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煤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河南省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王流章告诉记者。他表示,河南省将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全面排查煤炭领域审批权、监督权、管理权行使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治煤炭领域腐败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