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矿产资源领域一直都是国企独大的,除了耳熟能详的小煤窑,再有就是民营火电厂比较多,另外除了风能、太阳能等没有明确所属的自然气候资源,其余的能源种类大多是所属行业国家级别的集团了。不过日前,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
整个经济领域下行,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这个活跃的部分,对于整个国内经济和国际市场都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从数量上来看,民间资本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并且资金链短,眼光敏锐,竞争性强,对于国土资源领域的矿山、土地、资源整合都有更多的创新模式的开发。其次,在西北地区以及水土问题严重的地区,都以及有许多民间企业在不遗余力的实践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方式。再次,以及存在已久的小煤窑,小土矿等安全问题是一直都不可忽视的,安全防范的不规范,使得在资源开采的同时,带来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安全问题、经济问题等,纷争瓜葛牵绕不断,民工生命权、健康权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意见的出台不仅提供了一个保持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使民间资本可以公平的参与其中,在土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整合中,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切实保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待遇。民间资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同时,民间资本有自主组建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资质,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开展地质勘查的权力。除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矿种外,鼓励民间资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投资合作,民间资本与地质勘查基金合作投资形成的勘查成果按照投资比例和合同约定转让,民间资本方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相关的鼓励民资办电的规定也即将公布,对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予以相应的扶持。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鼓励民资进入部分电网环节。其实,早在1985年,发电行业就对民资开放,可是占比却从15%下降到如今的不到3%,电网领域以国网2%的收益率测算,也难以吸引民资进入。
当然,尽管已有意见出台,随后相关配套政策也将呈现,但是民间在目前的经济市场环境下,到底能不能给力,还不好评判,但是对于一些已经在行业里征战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潜力股来说,或许可以趁着这股东风做一匹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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