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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二连夜”制度引发死亡悲剧

日期:2012-07-11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2
07/1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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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霍州煤电

    2012年6月27日早晨,霍煤集团李雅庄煤矿一矿工在坑下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因极度劳累、疲劳过度、体力透支不幸死亡。

    死亡矿工崔安生,男,48岁。家住霍州市大张镇张望村。

    他已有28年工龄,妻子赵春爱现年47岁。有三个孩子。最小的孩子今年参加高考,大孩子今年25岁,准备上研究生。

    崔安生的老婆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前三天矿上还给矿工统一检查了身体,当时的检查结果显示丈夫没有任何疾病。

    据和崔安生同班的矿工讲,他们是25号晚上下的坑,他们是坑下瓦斯检测人员,连续上了两个班,27号下班后到澡堂洗完澡,准备穿衣服的时候摔倒后当即死亡。

    据该矿工讲,他们矿上实行这种"二连夜"上班制已有好长时间了,"二连夜"就是连续上两个班休息两个班,这种上班管理方式有的矿工喜欢,但多的矿工体力还是难以承受。再说坑下作业是个高危行业,梢有不慎就会出现大的事故,何况李雅庄矿还是个坑下有瓦斯的煤矿。

    事故发生后,矿方把死者安放在辛置矿医院太平房后随机通知死者家属到霍州市根生大酒店协商善后事宜。

    大张镇张望村村支部书记正在与矿方派的矿长助理、矿劳资科科长进行谈判。在根生大酒店703室,记者见到帮忙谈判的大张镇张望村村支部书记正在与矿方派的矿长助理、矿劳资科科长进行谈判。还有一个与死者关系甚好的一矿友也在场参与谈判。

    谈判中,矿方一再坚持私下处理了算了,最好不要经公。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积极上报死亡事故,而是极力隐瞒。

    谈判在赔偿数额上一度僵持,矿方坚持只出60万,而死者家属参考李雅庄去年的死亡事故赔偿了150万,在记者离开谈判宾馆,双方已经拉锯式谈判、僵持了7天,最后只能上报。

    知情人告诉记者,如今社会的煤矿,瞒报事故的"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因为一旦事故上报或曝光,煤矿就要停产整顿,这样一来就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煤矿全年的奖金等各项经济收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煤电集团的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乌纱帽".一些领导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与其主动上报丢了"乌纱帽",不如瞒报蒙混过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凡属企业出现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当地安监局,具体上报是向所在地点县市级安监局,可以先电话通报,然后在安监局的要求下,详细做事故书面报告,具体《安全生产法》均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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