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云南省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有处理结果:7名事故责任人和组织、参与瞒报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4月15日11时50分左右,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3万元。事故发生后,为了使事故降低级别,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对4名遇难者遗体进行了转移,伪造入井检身记录及材料,与遇难者家属达成隐瞒协议,同时还对知情人员做了“交代”,伪造入井检身记录及材料,销毁瓦斯检查记录、火工物品领用登记、煤炭产量登记等有关原始资料,设置调查障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据了解,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批复和曲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落实情况,这起事故中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判处5人,1人即将作出判决,1人在逃;15名责任人已给予相关党政纪处分;有关部门、相关政府已分别向上级作出了书面检查;煤矿持有的“六证”均已吊销,相关责任人持有的有关证照也已被吊销;宣威市政府于今年5月7日对杨梅山煤矿实施了关闭;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目前正在追缴对杨梅山煤矿的630万元行政处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