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泽州县财政部门对煤炭企业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简称“两金”)征收工作。截止6月底,征收工作进展顺利,共征收“两金”1040万元。
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资源整合逐步到位,该县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煤炭企业依法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计提,主要用于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计提,主要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两金”的提取、储存、管理、使用和财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