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下午,山西省煤销集团长治赵屋煤业有限公司由于擅自组织生产,发生一起井下冒顶安全事故,导致该矿姜志存、姜庆国两名矿工遇难,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据知情人反映,遇难矿工姜志存,姜庆国原籍是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百尺镇河西村(东村)人,全村只有百十户人口的一个自然村。2012年5月24日下午,姜志存、姜庆国两人在赵屋煤矿井下上班出事后三四天才拉回村里。村民们都知道说赔了170余万才了结的。因为村子不是很大,两个遇难者家属办丧事时音乐响个不停,全村都知道这个事。
遇难矿工姜志存(小名),男,1972年出生,长治市壶关县百尺镇河西村(东村)人,是本村招的上门女婿,妻子叫姜文叶,父亲叫小斗,80岁左右,膝下两个儿子,家就住在村庙后面。
遇难矿工二:姜庆国,男,1969年出生,长治市壶关县百尺镇河西村(东村)人,妻子叫王玉林,父亲叫胖子(小名),姜庆国膝下也是两个男孩,大的24岁,在吕梁煤矿打工,小的20岁,家就住在村头第三户。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故真相,调研员一行二人于 2012年7月12日来到山西长治赵屋煤业有限公司,见到了该矿负责人陈矿长,说明来意后,陈矿长是这样解释的“前几天有媒体反映到县煤炭局安监局,他们也都来调查过,没有这回事,现在村里确实这两个人是不在了,我们这里现在村民们还闹事,6月底煤矿就停了”。
调研员拔通壶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科长的电话,说明来意,科长说“那个事故我们调查过,去了死者家里面死者家属根本不承认”。
据知情人反映,长治赵屋煤业目前属于整合技改矿井,在技改期间假借基建之名非法组织生产,才酿成了这次事故。事故发生后,赵屋煤业为了达到瞒报的目的,矿方与死者家属经过私下协商,赔偿两名死者家属丧葬费、赡养费、抚恤金等费用共计360万元,(两名死者家属各家只拿到170万元)剩下的20万不知去向。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这一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应于一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两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山西长治赵屋煤业不在鲜血中找教训,只在瞒报上做文章,并恐吓家属不要把此事透露出去,可怜的死者家属只能强忍悲痛、以泪洗面。矿方没有上报有关部门,更没有停产整顿,视乎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山西长治赵屋煤业有限公司依然在正常生产。
透过事故发生之后的原因调查分析,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外,大多源自于人为的因素。除去煤矿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因素之外,任职官员的不作为才是其根本原因,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一个个残缺家庭的出现,应该被唤醒的是那些“乐观的”管理者。只有严查、严惩相关责任人,才会给死者一个安宁,给百姓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