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到2015年12月结束;通过兼并重组,“十二五”期间,全省原煤产量稳定在1.5亿吨。
山东省提出,兼并重组范围是注册在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矿企业。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
煤矿企业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山东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兼并重组的政策,如严格煤矿准入管理,新建矿井年设计能力不低于45万吨;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增加年度铁路运力;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申请利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建立煤矿企业退出机制,未达到规定生产规模且不参加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到期后将不再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