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网站刊发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统一思想 狠抓落实 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文章,文中表示,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此文一出,业界哗然。“从征税额看,从价计征后,如果以600元/吨的煤炭价格计算,则吨煤征税将比之前的从量征税多收25元左右,相当于改革后吨煤将征收27~33元的煤炭资源税。”9月2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然而此时的煤炭市场,价格低迷,至今年8月,有消息称过半煤炭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山西部分煤矿企业工人向记者反映:“已经连续4个月发不出工资”,煤炭资源税的开征将使煤炭企业雪上加霜。
“量改价”迫在眉睫
自2011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92.96,0.54,0.58%)、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改革,在完成油气资源税试点改革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便成为当前资源税改革的重中之重。
“当前是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有利时机,应抓住机会,尽快实施。”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7月17日,财政部曾经召开资源税改革类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讨论如何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作为到会的三位专家之一,刘尚希表示在此前物价上涨时,他就主张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因为当时CPI高企主要受食品价格推动影响,所以不用担心煤炭资源税改革会推高CPI,如今CPI回落更应该推行改革。
国家统计局9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对此,刘尚希表示:“如果煤炭资源税改革变成物价高也不能改,低也不能改,那永远都改不了。”
在此背景下,政策关于煤炭改革的信号也不断放出。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发改经体[2012]2558号),提出要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此外,地方财政普遍紧张也“倒逼”资源税改革尽快推出。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国内征收的煤炭资源税主要采取从量计征模式,即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从每吨2元~4元不等,每年所征收的煤炭资源税总额达100多亿元,纳入各地财政收入。
在今年财政部继续推行结构性减税前提下,煤炭资源税改革被纳入结构性减税中“有增有减”的增税环节。
很明显,从价计征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增税行为,按此前油气税改的从价5%的新税率测算,业内人士预计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收将给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数百亿元财政收入。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研究所教授施正文看来,作为地方税种的资源税,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所有,煤炭推行从价计征后,资源税收入会增加,相应地方政府的收入也会增加。“因此,此次改革不仅仅是计征方法的变化,更多应该地方政府要培育这个税种,逐渐培植成地方主体税种,为财政提供可靠保证。”
税负或转嫁消费者
不可否认的是,计征方式的改变,对企业来说,是绝对的增税行为,那么在当前环境下,企业税负是否会转嫁?
今年4月份开始的煤炭市场大萧条,已经使山西省陆续出现大量煤矿转入停产、半停产状态。按照市场行情,正常情况在每吨1500多元的优质焦煤,现在跌到1000元/吨以下。普通动力煤坑口价更由每吨四五百元降至200多元。煤价暴跌,煤矿企业只能面临停产的局面。
7月18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秘书长梁敦仕在会议上表示,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有90家大型煤炭企业出现亏损。
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煤炭资源税改革也成为关注重点。但在煤炭企业看来,更希望通过计征方式的改变,减轻税费负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财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山西全省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为吨煤140元左右。但记者调查发现,除去“正规税收”“正规基金”和“正规杂费”,当前各煤炭企业尤其是民营煤企实际还负担了多种“黑钱”——如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广泛收取的“经销差价”“上站费”等税费。粗略计算,山西煤企实际吨煤总负担在200元以上,几乎占了煤炭坑口价的40%.
施正文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主要是基于当前煤炭资源价格变化较大,有些地方对稀缺煤炭资源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现象,现行的从量计征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煤炭市场的发展。
但山西的一些煤炭企业对此却不这样认为,“山西的煤炭企业一直上缴资金给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而且政府征收部门一直‘按上限征收’,现在吨煤是46元,远高于即将开征的煤炭资源税约吨煤30元的征税价。山西难道还要再重复征收资源税?对山西煤炭企业来说,我们更关注税费改革,希望在增税的同时,能通过改革免掉部分费,改变税费征收模式。”山西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税务部门对煤炭企业征收和代征的税费主要有三种:一是资源税,采取从量计征,焦煤吨煤8元,其他煤种吨煤3.2元;二是可持续发展基金,按煤种、政府调整的征收标准,结合“45万吨”和“90万吨”两个产能门槛划分出的三个系数计征,最高计征标准为吨煤46元;三是代征,即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吨煤3元的采矿排水水资源费。
而一位煤矿企业的中层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开征的各种煤炭税费有时候多得连煤老板自己都记不清,表面上征收的有二三十种,暗地收的还有一二十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如果从企业角度考虑是可以等价转换的,但是如果按照当前5%~10%的税率征收的话,对企业来说税负是绝对增加的,最终结果是新增税费将转嫁给消费者。
“当前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阻力,主要是改革后会对上下游企业造成较大压力,增加的税负有可能传导到终端价格上,影响人们的消费。”刘尚希说。
在目前需求下滑的情况下,增税可能导致煤炭企业之间更残酷的竞争,“承受能力强的煤炭企业,可以顺利消耗这部分增加的税负,但是对一些实力比较弱的企业来说,无疑将加大生产成本,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记者,相比从量计征,从价计征的方法将更科学。至于增税是否会导致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他认为这主要取决于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在市场需求旺盛时,税负不会对下游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煤企也有利润下调的空间;一旦市场委靡了,价格优势不再时,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会被税负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