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行业新闻 » 中国煤炭要闻 » 正文

兼并重组煤矿须坚持“有掘必探”

日期:2012-09-29    来源:河南省安全监管局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2
09/29
14:0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煤炭组织 煤炭企业 煤矿

  “有掘必探”,顾名思义就是在煤矿井下只要有掘进施工就必须朝前进行探水,将探水工序贯穿于巷道掘进的全过程。它不仅对防治水害卓有成效,而且对释放煤层瓦斯、探查煤层地质变化情况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就河南而言,经过近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年产能在15-30万吨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已告结束。这些小煤矿尽管隶属了省直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但其自身仍是小煤矿,并且前身大多又为资源整合改造矿井,不同程度受被整合关闭煤矿的老空水威胁,且未进行过正规的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资料不完整,采空区与积水位置不清或不全,虽然一些小煤矿也曾补编了水文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图件,但内容大多过于简单,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满足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推行“有掘必探”十分必要。

  一、要充分认识“有掘必探”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客观正确理解实施“有掘必探”的必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恪尽“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之守,既不懈怠,又不作假,更不应付、凑合,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认真真地扎实做好“有掘必探”工作。

  二、要有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员不得少于6人,还要根据探放水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懂得专业知识,并有在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备应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技能。探放水人员的工资要实行单列,且工资与探放水工程量挂钩,按工效计酬。严禁使用采掘作业人员兼顾探放水。

  三、要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钻进能力小的钻具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水。探水钻的数量要保证在2台以上,并根据矿井开掘工程作业头面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性能、类型要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条件下的探放水需要,同时还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钻杆。

  四、要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保证探放水效果。按照“有掘必探”的规定,每一掘进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结合实际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作业规程》,或把探放水作为必要章节写进《掘进作业规程》中。探水钻孔的布设和超前距离等重要技术参数要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并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酌情掌握钻孔密度。探放水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以下称《设计》),必须严格依据《设计》中规定的探水钻孔位置、方位、倾角、深度以及钻孔数目进行探水,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探水方向必须与掘进方向相一致,以免造成超前距离和帮距缩小而突遇老空透水,如果发生偏离,需及时进行补充钻探。特别是在水害“有疑区”探水时,矿井测量和负责探放水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确保探水钻孔准确达到靶位。

  五、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探掘作业管理制度。不探水不得掘进,探水与掘进必须有机结合,即探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依此类推,循环进行。每次探水后,要根据各个探水眼的深度,扣除超前距离,确定出允许掘进的进尺,写在指示牌上,由当班安监等人员在探水起点位置共同锁上指示牌,作为明显标志。然后,由掘进工队按指示牌的允许进尺进行掘进作业,然后再探水。

  采用爆破掘进的工作面,要合理选择爆破方法。在探水眼的掩护下,且保持超前距离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来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探放水工作要填写现场作业记录,建立探放水台帐,填报其班报表和日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要审查签阅报表,及时掌控水害防治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六、要坚持做好探水前的加固工作。每次探水前都必须对钻场附近的巷道及掘进头正前的煤壁进行应急加固,如打立柱设挡板、背好帮顶、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等,以保持探水地点巷道的稳定性。特别是在“有疑区”探水时,尤其要做好此项工作,使工作面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以免水压大时冲垮煤壁和支架。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还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当水量大、水压高,煤层又很松软,由煤层打钻不安全时,可采用掘专门石门探水、构筑挡水墙墙外探水、隔层探水等隔离式探水方法。在不了解水文地质条件的情况下,切不可因赶工程进度、图省事、图省时,凭侥幸心理而忽略探水前的加固工作。否则,一旦出现险情,则无法控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七、要严格实行钻探与物探相结合,切实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现行的探水方法有两种:一是钻探,二是物探。物探是新技术,是地球物理勘探的简称,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瞬变电磁法和直流电法等。瞬变电磁一般用于地面集中物探(对煤层上下地层及构造的导含水条件探测效果较好);直流电法用于井下巷道物探(能测60---100米含水异常)。物探方法基本能定性,不能定量,在探到水后一般还要靠打钻放水。

  八、必须严格做好监管工作。明确若干安全监管员,分班履行对“有掘必探”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对矿井的探放水工作实行日常督查,特别是要对探放水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监管,监督是否按技术要求进行探放水、掌握各探水眼的深度、确定探后允许进尺、在探水起点位置上锁等,严防不探而掘,弄虚作假,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有掘必探”的防治水措施执行到位。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