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说,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据了解,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至今,国务院10年来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这次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投资领域,二是社会事业项目,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记者发现,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能源领域的有18个。
6个能源行政审批取消
对于能源领域的一些项目来讲,调整后,一些审批项目将不再“十八弯”。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的171个项目中有6个是能源领域里的。分别是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农村水电电气化县规划审批及验收、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审核和取消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和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
《决定》特别注明: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取消后,相关事项通过公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名录管理。
“项目审批的取消,是管理方式的改变。”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领域研究专家刘毅军对记者说,之前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权在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消后更强调市场化和企业化运行,打破了燃气垄断格局。从形式上来讲,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代替了项目审批,减少了行政干预,更多的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可以在市场化环境下参与竞争。
取消的初衷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决定》明确,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审批项目手续“减负”
记者还发现,这次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的117个项目中有8个能源项目,涉及燃气者经营、电力、矿山开采等多个领域。除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外,国务院这次还减少一些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例如,电力行业标准审核由原来国家发改委、电监会两家管理减少为国家能源局一家审批。
另外,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和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也由原来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通过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上述负责人说。
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为例,本报记者注意到,在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通过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就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通过这次“减负”,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时不用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上报了,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就可以了。
“可以说,‘减负’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改动的地方也相应增多,如果都是按照程序上报,工作量会积压,燃气设施改动会不及时。”刘毅军向本报记者说,从这次市政燃气设施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来看,上层更倾向于规划,下级负责更细节化的项目,分工也更合理化,同时也更能及时处理实际发生的问题。
后期将展开监督检查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增加了其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不过,要真正落到实处仍需增加后期监管,减少操作弹性。”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虽然国家这次取消和调整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但“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审批项目仍然较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明确表示,一些审批项目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
正如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有些项目行政审批虽然表面看是取消了,而真正的原因是因为“十一五”已经过了,有些规划要求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正巧一些新发展规划、新规定要发布,加上相关部门有国家下达的行政审批取消或者调整的任务。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后续监管措施,搞好工作衔接,确保落实到位。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
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的实施机关由国家发改委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改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更改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不跨省(区、市)的330千伏、500千伏交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环境保护部改成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电力整流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实施机关均由质检总局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由中国民航管理局下放到民航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