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年来,我国先后大幅度调整了煤炭税费征收标准,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工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等,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渐趋加重,煤炭企业成本大幅上升。
我国执行的涉及煤炭企业的各类税费项目近30项,煤炭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一般性税种外,还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转产发展资金、港口建设费(基金)等税费。
增值税税率高,煤炭产品增值税抵扣范围太窄、转型不到位是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较窄,只有辅助材料、维修费、生产用工器具和设备等,而对于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的迁村购地、青苗补偿、塌陷治理和采矿权、煤矿的矿井与巷道等费用,由于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担。
减税势在必行
业内人士指出,过高的税负会增加企业的负担,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营压力,税负过高很容易造成煤炭企业现金流短缺,发生财务风险。当下,部分煤炭企业已经在“熬冬”,依靠借贷维持开支,税费负担沉重更是雪上加霜,减税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