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东北煤炭大省吉林终于出台煤企兼并重组方案。12月11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2013年年底,力争将全省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据了解,兼并重组范围包括吉林省境内年产9万吨(含9万吨)以上所有合法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包括注册资金需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各类煤矿企业;具有资金实力和煤矿生产管理能力的电力、冶金、建材等用煤大户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能兼并重组高瓦斯矿井。
方案还提出了兼并重组指导性目标,如长春市由现在的20个企业兼并为10个,吉林市由30个兼并为7个。此外,方案指出吉林省7个产煤市加吉煤集团现有共193个企业兼并为60个。
吉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兼并将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强并弱、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相结合;坚持依法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以重点企业为主,可以跨地区、跨所有制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其他煤矿。电力、冶金、建材等用煤量大的企业,可以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组建煤炭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即将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小煤矿组建成一个煤炭企业统一管理。”该负责人表示,“没有进行重组的煤矿企业,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可委托具备法人资质的煤矿企业经营管理该煤矿,实行委托托管方式。”
为促进兼并重组方案顺利完成,吉林省发改委还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国家、省对兼并重组企业集团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查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应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按照规划和重组规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合矿区的资源优先配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煤矿企业集团,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综合利用煤炭加工转化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