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2012年12月20日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2013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同时,将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对此,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道:改变税收计价方式和降低进口关税是资源税改革的两个重点内容。资源税计价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我国对部分资源性行业的发展进行调控,抵制行业泡沫的同时遏制资源的过度开采,对国民经济状况及生态环境都能起到保护作用。降低资源进口关税能够降低相关企业、行业的成本支出,对我国基础建设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助力。
近年来,我国对小部分矿产品资源税进行了多次调整。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2007年8月1日,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实践证明;上述资源税调整可谓“一举两得”。通过调高税率,改变计征方式,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调整了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同时,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部分资金,扩大内需,用于环境治理,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气候更加清洁、优美,山青水绿。
资源税改革正是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有力措施,与当前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是协调一致的。是中国经济调整结构,战胜危机,迎接挑战,跨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事关全局,利在长远。
有关专家指出,资源税改框架的设计,一方面固然要体现“资源节约、代际公平、能源安全和国家利益”这样的宏观主旨;另一方面,在积极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时,如何在企业和个人的微观层面最大限度降低其负面作用,向弱势群体倾斜,还需决策者对有关方案斟酌细化,精益求精。
同时,资源税改革要取得成效,还需要环境税(碳排放税)等有关税种及探矿采矿权有偿取得、出口退税、关税乃至资源(包括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诸多政策的合力配合,方能真正建立起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让国家及人民宝贵的资源不再“廉价”地付之东流。
因此,谢旭人指出:2013年,将完善稳定出口政策,降低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落实好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煤炭是资源税改革中主要的部分。那么,在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如此,会提振不断下滑的煤炭经济吗?邱希哲认为:目前煤炭市场低迷,煤价处于低位,从价计税于短期内对煤炭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将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并且帮助国内经济走进企稳回升的轨道,届时,电力需求将逐步回暖,煤炭市场也将得到带动继而恢复活力。
目前煤炭行业存在哪些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邱希哲指出:煤炭行业所承担的不合理税收主要是过高的增值税以及重复征收的资源性税费。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7%,一直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是煤炭企业的较大负担。而资源性税费包含多项税收,并且由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征收,许多税项的设置重复较多,形成了不公平的税收制度。
政府和企业如何做才能彻底提振煤炭经济?邱希哲认为:国内经济稳步回升、工业电力需求逐渐恢复是提振煤炭经济的关键。同时,制约煤炭行业继续发展的两个因素:低下的煤炭利用率以及前期过度产能也亟待解决。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针对国内整体经济出台有效刺激政策,帮助我国工业用电迅速回暖。并且煤炭行业结构改革应尽早启动,以期跟随整体经济复苏的步伐优化行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