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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钢市:2012年钢铁行业年终回眸

日期:2013-01-15    来源:钢之家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01/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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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钢铁行业 钢铁市场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钢铁业的健康良性的发展,管理部门对钢铁行业持续出台了多方面的产业政策,有对整个行业准入条件的修订、有提升钢铁产品质量要求的指导意见、有继续实施沿海布局的两大钢铁基地项目获批建设以及各地调整钢铁产业的规划,令行禁止还需实施的力度与各地、各企业的执行力。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1月初,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要求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钢筋;2015年底,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钢筋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对于地震多发地区,重点应用高强屈比、均匀伸长率高的高强抗震钢筋。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4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炼铁1000万吨、炼钢780万吨、焦炭2070万吨、铁合金289万吨。

    7月9日,工信部公布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共涉及炼铁、炼钢、焦炭等19个行业。其中炼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涉及13个省份,共27家企业,总吨数为1045.6万吨;炼钢淘汰落后产能涉及22家企业,总吨数为769.4万吨。

    9月6日,工信部发布《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涉及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铜(再生铜)冶炼等16个行业的182家公司。其中,炼铁1家,炼钢2家,焦炭企业6家,铁合金企业13家。

    中国南方沿海两大钢铁基地项目获批建设

    5月24日发改委公布,中国南方沿海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和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正式获批。

    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铁850万吨、钢920万吨、钢材860万吨,总投资为639.9亿元人民币。项目将在广西和武钢累计压缩粗钢产能1070万吨的基础上实施。

    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地点在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实施单位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年产铁920万吨、钢1000万吨、钢材938万吨,总投资为696.8亿元人民币。项目将在广东累计压缩粗钢产能1614万吨的基础上实施。

    2012年5月28日,武钢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在防城港全面开工;5月31日,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在湛江东海岛全面展开建设。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9月3日,工信部正式公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大方面对钢铁行业进行规范。

    根据规范条件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此外,钢铁企业的高炉容积还必须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否则将被淘汰。《条件》还强调,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10月11日,工信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条件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方米。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方米。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随后,工信部组织制定《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信部及各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能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能被撤销公告资格。撤销资格后,经整改合格两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奖励资金可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

    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关于印发《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我国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12月21日公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并将地方政府和企业悉数纳入奖励范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2月20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减量调整、低碳发展、机制创新,把山东初步建设成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先行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碳排放考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绿色钢铁制造基地。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财政支持钢铁行业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河南省为推动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扩大市场销售,对重点建设项目购买本省重点企业生产的钢材给予奖励:对2012年期间购买河南省重点钢铁企业(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产品超过1万吨并比2011年增长的重点客户,其超1万吨部分按照2011年底的均价(每吨4000元)给予2%的奖励。

    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动作大

    2012年9月份,河北省发改委编制了《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该省通过“一减双提”(缩减规模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钢铁结构实质性调整;成为布局优化、技术领先、产品优良、品牌知名、节能环保、效益显着和可持续发展的钢铁强省;实现规模经济化、产业集约化、装备大型化、生产专业化、工艺连续化、产品系列化目标。在总量规模方面,该省炼铁、炼钢和轧钢产能总量由目前的2.73亿吨、2.86亿吨和2.98亿吨调整到2.1亿吨、2.2亿吨和2.4亿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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