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煤炭资源开发坚持“以项目配资源”的原则,在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同时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严格限制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重要河流两岸、湖泊周围开展煤炭资源开发活动,自治区将暂停上述区域内煤炭资源配置;已配置煤炭资源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开发项目、资源利用方向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等实施计划,未按进度计划实施的,已配置的资源由自治区统一调配。对存在“圈而不探”行为的,依法收回煤炭探矿权。
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年内不进行矿山建设的,自治区将依法注销其采矿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自治区将依法收回探矿权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