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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多省市加强培训“安全七条规定”

日期:2013-03-21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03/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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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近期,煤炭安全事故较多,不少矿工由于煤矿本身措施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而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同样也使国家和地方的经济蒙受损失。为了日后避免由人为造成的损失,加强安全生产,很多省市都开始对当地矿长、干部等开展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据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于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月24日起开始施行。七个必须,七个严禁“包括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等。

  3月20日,重庆市召开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集中培训大会,全市29个产煤区县的734名矿长接受培训、考试并签订承诺书。重庆市煤监局随后制定了《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矿长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单对矿长的经济处罚最高可达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3月19日-20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四川乐山进行调研并宣讲“七条规定”,乐山市近200名煤矿矿长、业主参加宣讲会。参会矿长同时进行了“七条规定”相关考试。

  3月19日,江西省召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贯彻会,各煤矿矿长签订了《七条规定》承诺书,播放了《七条规定》宣讲录像片,对煤矿矿长学习掌握《七条规定》内容情况进行笔试。

  3月18日,山东等地矿长、干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接受当场考试。同时,他们还修订完善《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山东煤矿安全诚信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全面融入“七条规定”相关内容。

  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旷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会议召开。来自阿拉善盟、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乌海市的煤矿矿长在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后签订了承诺书。

  3月15日,甘肃省所有煤矿矿长走进课堂,听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九督导调研组专家宣讲《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3月12日-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在昆明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讲活动,参会矿长签订承诺书。

  3月12日,辽宁举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培训会议,全省各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

  3月6日,新疆召开宣传贯彻会议,340多名煤矿矿长在学习《七条规定》后签订了承诺书。

  推进“中国梦”,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全国及地方煤矿需要依法、科学监管,落实整改,提高矿井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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