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煤炭网讯: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22日电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提到,下一步将研究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多位专家表示,下半年有关部门很可能将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建议煤炭资源税税率应该定在5%左右。
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表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合理的,但对煤炭企业成本会有压力,尤其是地方煤企,煤炭需求大的时候价格成本可以传导到下游,市场不好就只能煤炭企业自己来承受。面对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煤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资源回采率压缩成本、整合产业链条、实施多元化经营,积极争取有利政策等方面入手,进而减轻成本上涨造成的经营压力。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煤炭从价计征资源税后,税率应该定在5%左右,定在2%难以起到真正的调节作用,如果能够合理“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煤炭企业压力不会很大。
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统计,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为例,2000年全国煤炭开采应缴资源税是资源补偿费的2.68倍,而到了2008年,资源税增长了0.93倍,资源补偿费则增长了10.36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认为,资源费用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值税率较高是煤炭企业税负过重的主要原因,资源税的增加必须以清理相关其他税费作为前提,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对经济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积极影响,不少资源大省也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内蒙古、青海等地都在积极申报煤炭资源税试点,以期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能力。
一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如果中央能够协调好关系,使得煤炭税负阳光化,简洁化,煤炭企业综合负担不会有太大增加,而且更加透明,财务效率也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