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煤炭网讯:山西省人民政府7月25日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分别从短、中、长期出发出台了20项煤炭政策,旨在调整山西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中短期重在减费立税。
《措施》中要求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的有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并且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ICIS C1了解到,两项煤炭基金可使煤矿生产企业的成本降低15元/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服务费现大约是0.2元/吨,此服务费的减半对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无影响。山西某矿方对ICIS C1表示,两项煤炭资金暂停提取对已经在亏本生产或者停产的中小企业意义甚小,因为现在“山西还有各种杂费,减15元也不能让生产转亏为盈。”但他也表示,对大矿的意义不同,这意味了大矿的资金略微活泛了。
《措施》提到今年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做好请费立税工作,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力争年内落实到位。山西某大矿表示,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通过把各种名目的费用转化成合理可循的税法,将简化销售环节,更有利于煤炭生产流通环节的畅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