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9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接到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8月24日起,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全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每吨10元从量计征。据悉,公司调整前的标准为,对原煤按销售价格(含税)的4%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售价格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低于每吨20元的,按20元征收。
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非贵州首创,山西、内蒙古已经先行。去年以来,考虑到煤炭企业的实际负担,陕西、重庆等地已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也有的省缓征该基金。但开征该基金的大部分地方并没有明确是否取消。
过去煤炭行业景气时,山西、内蒙古及贵州省先后颁布了价格调节基金。以贵州省为例,从201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属煤炭生产企业每月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省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申报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煤炭品种分类确定,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炭每吨70元。在接到上述通知后,盘江股份曾公告称,按照上述规定,公司2011年预计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67亿元,预计201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67亿元。而当年盘江股份的净利润为17.05亿元。
今年上半年,盘江股份煤炭产量362万吨,同比去年的633万吨下降42.8%,销量362万吨,同比下降31.8%.其中报预计公司2013年1-9月净利润同比将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煤炭行业供求关系逆转、煤炭价格下跌,公司商品煤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下降;其次,公司所属金佳矿井“1.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上级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公司所属矿井两次停产整顿,商品煤产量减少。如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下降,公司负担相对减轻,但要走出经营低迷尚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