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煤炭局在机关效能建设中采取三条措施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完善工作问责制。围绕工作部署,结合工作职责,从建立健全各种工作问责制入手,做到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落实。通过完善工作问责制,不断自查本部门工作职责是否履行,每位干部职工是否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各种服务承诺制。按照“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
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行风监督员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本单位在机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正、行动快的煤炭行业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