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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淘汰落后产能 专家称利空煤炭行业

日期:2013-10-17    来源:转载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10/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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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10月16日讯,国务院15日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多位煤焦钢行业人士表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利好钢铁龙头企业,但对煤炭行业产生利空。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的同时,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并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

  煤焦钢行业专家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部分落后产能被关停,很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涨,并带动其他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

  大智慧通讯社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钢铁行业高额的利润吸引了无数资本进入,推动各地大力投资建设钢铁项目,钢铁产能持续快速增长。

  2011年底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钢铁行业供过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钢材价格大幅下跌,钢铁企业持续亏损。

  《指导意见》显示,2012年底,中国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72%,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煤炭行业专家李廷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淘汰落后产能将降低单位产品平均能耗,电耗、煤耗都可能降低,对于整个煤炭市场产生利空。

  《指导意见》提出“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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