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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气源不落实“煤改气”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日期:2013-11-14    来源:中国煤炭报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11/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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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改气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发出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资源,增加市场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调剂用好液化天然气资源,保障应急需要;统筹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科学控制或削减煤炭消费。加强煤电油气运综合调度,制定联调联供方案,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努力实现供需平衡。

    推广控制公共场所室温适度减少用气

    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形势严峻,补充通知明确,中石油、中石化等要尽可能压减内部企业自用,尽力增加外供天然气商品量。各地要提前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优先用气和限制用气的次序,压减发电用气及其它非居民用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加强对有序用气情况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制,以民生为本,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推广控制公共场所室温、节假日低温运行等有效措施,适度减少用气。

    出台临时性优惠政策支持城市燃气企业大用户储气

    尽力增加储气,缓解高峰供应压力。中石油、中石化要合理安排资源,对今年冬天能发挥作用的储气库,尽量在用气高峰前增加注气。新投产、今冬明春尚不能采气的,要适当延缓注气进度。各地要研究出台一些临时性优惠政策,支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及大用户利用储罐等设施增加储气,提高调峰能力。建有小型液化工厂的新疆、陕西等地,迎峰度冬期间要适度减少或停止液化生产,减少液体销售、提高库存,作为高峰时段应急保障资源。

    气源不落实“煤改气”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各地要增加天然气供应,必须首先与供气企业签订增供合同或协议以落实气源。供需双方要规范约定供应总量、峰谷期供应量以及可中断用户的中断时间等,确保用气总量与峰值可预、可控。新启动的“煤改气”项目要通过合同落实气源和价格,规划实施的项目也要落实气源规划,气源不落实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用气峰谷差大的地区要抓紧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开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试点,促进移峰填谷,引导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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