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1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另据财政部通知,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12月1日起由5%提高至6%。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据了解,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同时,煤炭企业还须缴纳一些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
今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至此,我国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均实现从价计征。
某煤炭现货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显著特点是清费立税,有望从总体上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不过,对于本次的“立税”,一些煤炭行业人士也表示了担忧。“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相关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山西省榆林地区一家矿企的销售部经理余先生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目前焦煤的资源税税额为8元/吨,其他煤炭的税额为2—4元/吨(各省标准不同)。改为从价计征后,焦煤若按照850元/吨的销售价和5%的资源税税率计算,煤企须缴税42.5元/吨。
国信期货黑色产业链分析师施雨辰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前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约480元/吨,如果当地税率定为5%—6%,相关企业须缴纳煤炭资源税24—28.8元/吨。即使煤炭主产区按照2%的最低税率,动力煤和炼焦煤的资源税也分别达到9.6元/吨,“这较目前的税收标准大幅提高,煤炭生产企业的税负明显加重”。
目前,煤矿企业十分关注所在地区的政府如何执行煤炭的“清费”和“立税”。“目前只公布了2%—10%的税率区间,这一政策对煤企的影响,还需要看后续各地区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及执行情况。”内蒙古某煤矿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项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对此,施雨辰表示,政府已宣布将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在从价计征将显著提高相关企业税负的情况下,预计后期政府必将出台更多配套的“清费”政策。
对于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否会影响煤价,鄂尔多斯(600295,股吧)一家煤企负责人认为,以后煤价的高低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目前煤炭普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即使资源税增加,煤价也难以提高;反之,在煤炭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即使资源税减少,煤价也难以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