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调整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政策三部分内容。
方案明确,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两部门还调整了煤炭资源税征管方式。
两部门还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同时,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