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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日期:2014-11-1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4
11/1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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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补偿费

国际能源网讯:  在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征收改革最后期限即将到来之际,地方煤企与煤炭主管部门之间有关税率度的核定正在讨价还价。“截至12月1日,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吴胜伟(化名)坦言,下一步,对煤矿资源税率的核定会影响到煤企未来的发展。

  作为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一家地方煤企的负责人,吴胜伟称,国家有关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到从价定率计征的变革以及取消煤炭资源进口零税率的政策,让资源整合后的地方煤企看到了“曙光”,但针对单个煤炭企业的税率制定不尽相同。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合理清费,其次就是拟定合理的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弊端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根据《通知》,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资源税征收改革的过程中,不得增加煤炭企业整体负担。

  目前,内蒙古有关具体适用税率还未正式出台。谈到从量计征的弊端,常年关注内蒙古煤炭交易的民族证券知名分析师李光说,目前,统计核算资源税征收不足每吨煤售价的1%,在煤炭价值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煤炭资源税征收架构极不合理。

  相关权威统计显示:在从量计征模式下,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它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地区的不同略有差异,从每吨2元至4元不等。煤炭企业大量的负担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各项调节基金,影响煤炭企业良性发展。

  李光说,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对煤炭资源税费进行改革,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决取缔违规涉煤收费基金

  在吴胜伟看来,煤炭资源整合前后,内蒙古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和产能建设严重过剩。致使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价格大幅下滑,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

  吴胜伟说,在这种情况下,煤企依然背负着沉重的缴费负担。一项统计显示,目前煤炭企业需要缴纳的行政性收费占煤矿销售收入的15%左右。他表示,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对地方煤矿而言,是一个巨大利好。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其它涉煤收费基金,要坚决取缔。同时,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它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而煤炭资源税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后,中央财政不再分享,相应增加了地方财力。为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及民生保障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能力。

  政策保障煤炭市场化提速

  日前,鄂尔多斯相关煤炭信息分析,由于受煤炭行业“量改价”、“费改税”以及取消部分煤炭品种的零进口税率等利好政策影响,鄂尔多斯当地的煤炭市场行情出现了转机。

  李光认为,国家在出台煤炭资源税改革前,密集出台了帮助煤炭企业“解困”的若干措施。10月15日,国家取消对无烟煤等以外的其它煤炭品种的零进口税率,恢复实施3%~6%的最惠国税率,意在限制煤炭进口,活跃国内煤炭市场。所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政策保障地区煤炭市场化加快提速。

  来自鄂尔多斯煤炭局的一份统计表明,目前鄂尔多斯当地煤炭价格稳中有升,正在从“价格止跌”到“价格回升”过度。表现在9月下旬至10月间,煤炭价格上升至平均价格205元/吨,环比上涨7.00元/吨。有望在进入12月份迎来价格上涨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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