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成立了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善后安置、信访维稳、煤矿关闭、资金申报5个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小煤矿关闭工作。对按规定时限完成关闭任务的小煤矿,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分别按核定生产能力每万吨给予5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关闭煤矿的职工安置、安全隐患消除、经济补偿等。同时,制定煤矿关闭的地质灾害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特别是耕地复垦等政策措施和职工就业安置、转产扶持、工伤处置、困难补助等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在征地、融资、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煤矿企业发展替代产业。此外,鼓励企业吸纳安置职工和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稳步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