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到2015年末矿点数量在现有94个保留煤矿的基础上减少50%,煤矿基础条件大幅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涟源市严格按规定落实了关闭矿井务必安全有序,整合矿井务必先关后整,保留矿井务必整改达标,限期退出矿井务必安全稳定的工作措施。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全市所有煤矿企业一律落实停产上锁、封存火工产品,待煤矿选定出路后,再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关闭退出手续的工作措施。
为激励煤矿企业早关稳关,实现应关尽关目标,涟源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闭突出矿井奖补1000万元、非突出矿井奖补550万元、整合关闭矿井奖补400万元的基本奖补资金,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关闭到位的,分别给予直接关闭突出矿井、非突出矿井、整合矿井增加奖补资金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关闭到位的,分别给予直接关闭的突出矿井、非突出矿井、整合矿井增加奖补资金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前关闭到位并验收合格的,不予增加奖补;2015年9月30日以后关闭退出的矿井,一律不予奖补。
为落实工作责任,涟源市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关闭退出的工作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对没有按期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涟源市委、市政府组成15个督导组,对15个产煤乡镇包组织领导、资金配套、任务完成、维护稳定、矿区安全“五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涟源市纪委对与煤矿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职人员干扰关闭退出工作的违纪行为严格问责,顶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