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38%。
锅炉节能: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升级改造燃煤锅炉除尘
在燃煤锅炉节能方面,黑龙江省积极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全省2014年淘汰900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1万蒸吨,其中哈市淘汰4285蒸吨。黑龙江省将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8000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
车辆环保:年底前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淘汰20.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
2014年年底前,在黑龙江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5万辆,其中哈市将淘汰10万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
绿色建筑:哈尔滨和大庆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哈尔滨、大庆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累计新增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公共交通: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省联网
在公共交通方面,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省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
公共机构:四成以上省直机关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黑龙江省还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到201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全省公共机构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