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为贯彻落实好三部委通知要求,通知指出,各产煤市、县(区)要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登记造册,逐一排查认定,摸清底数。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边建设边生产、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产能已公告煤矿产能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尚未公告现已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要将采集的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及时申报。
各市、县(区)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责令停产的煤矿,一律停供生产用电和火工用品,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逾期未报或隐瞒不报的煤矿,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管。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各市、县(区)要提出予以关闭的意见,同时要严肃追究煤矿及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