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工检验处处长迪丽拜尔·沙比提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资源/能源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法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意义重大。
据介绍,《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进口煤炭的放射性、外来夹杂物和环保项目等进行严格检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
据悉,目前,为了让《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疆顺利实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从考察新疆各口岸煤炭进口情况、消费情况及煤炭的质量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该局制定了《新疆进口商品煤检验检疫监管实施细则》,2015年1月1日起,新疆进口煤炭将按照国家和新疆的这些新政策进行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