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瓦斯治理满足安全条件的煤巷、半煤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掘进,基本完成采掘机械化改造。
其中,大型煤矿(设计规模≥12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中型煤矿(45万吨/年≤设计规模<12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90%;小型煤矿(设计规模<45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
方案要求,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计划(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研究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提升、运输、供电、供排水系统、煤层赋存条件和井巷条件等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示范建设,总结推广(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选择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先行示范,树立一批机械化改造成功样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各煤矿主体企业完成1-2处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建设,全省建成100处采掘机械化改造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第三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围绕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的总体目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突破重点难点,全面整体推进各类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
方案提出,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资源配置给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主体企业。对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机械化开采条件但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鼓励其对周边资源进行整合,扩大资源保有量,尽可能满足机械化开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