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是我国煤炭生产的主产区,也是多年来煤炭领域腐败的重灾区,甚至出现了省、地、县政府不同程度的塌方式腐败窝案,极大地影响了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为此,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用重力、下很拳,坚决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现象。
通过改革,有效制约和严格监管煤炭行业的权力运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行为,坚决铲除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滋生腐败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通过改革,革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提高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矿业权转让、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等煤炭项目建设生产各环节的透明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逐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通过改革,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各级行政机关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向企业索要钱物,坚决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入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等攫取非法利益行为,坚决查处打着各种旗号或通过暗箱操作要求企业进行各种名目利益输送的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通过改革,强化对煤炭领域的权力运行监督。对煤炭领域的公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形成常态化监督制度,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