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规定,《外国投资法》不再将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管理对象,取消了现行对外商投资的逐案审批体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放宽外资准入,强化信息报告。
商务部官员表示,全面报告加有限许可的管理制度,将从外资企业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更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再次开放。
据悉,《外国投资法》还将纳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认为,外国投资法符合当前中国所面对的外资新形势。对内来看,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连续五年超过千亿美元,且结构上已有重大变化,外资更多投向服务业,投向制造业方面连续三年负增长。而且我国引资也需坚持依法合规,发挥新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对外来看,当今全球经贸竞争态势复杂,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机制倒逼中国提高开放管理法治化水平。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邹士年表示,放宽外资准入既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外资准入的放宽将增加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去年11月初,国家发改委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条目,从原来的79条减少到35条。
修订后的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同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原则上都要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项目不对外资进行股比限制。
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去年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3778家,同比增长4.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约为1196亿美元,增长1.7%,连续23年保持发展中国家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