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近几日,几个省份正式开始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陆续公布。
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广西和山西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经揭晓,税率分别为2%、2.5%、2.5%和8%。有媒体消息称,陕西和内蒙古的上报税率分别为6.1%和9%。
“这些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制定,确实是和它们财政税收对于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成正比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对记者表示,各个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为该省财政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另外还有煤企的“博弈能力”。
河南税率2%为最低
据悉,按照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目前来看,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为河南省。据《河南日报》12月31日消息,河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此税率为煤炭资源税税率可选区间(2%至10%)的最低限制。
上述报道显示,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我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和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
据悉,河南省为产煤省份,也是煤炭调入省份。2013年河南省煤炭产量1.53亿吨,销量1.62亿吨。
与河南省类似,湖南和广西也出台了相对较低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都为2.5%。
邢雷表示,这些省份税率制定相对较低的原因,除了财政对煤炭产业依赖程度较低之外,类似于河南省煤炭资源的开采难度大、成本较高也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