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获悉,安徽省级财税部门多次到煤企调研测算,按照税率既要与生态环境补偿相匹配,又要确保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原则,参照中央要求的2%-10%税率幅度,制定了多种方案。考虑到安徽省煤炭资源开采深度偏深、厚薄不均,开采成本高,安全压力大,与其他省煤企相比缺乏竞争优势,尤其是在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压力更大,去年以来安徽省煤企业严重亏损。税率是否合理,企业关心,政府关切,社会关注。在拟定税率送审期间,安徽省财税部门多次向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反映安徽煤企困难,争取理解。最终,中央按最低标准批复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安徽省是全国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之一。根据平移测算,2013年安徽省煤炭企业共缴纳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8.25亿元。改革后,随着全省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煤企税负与改革前总体持平。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表示,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强化了税负与价格的联动性,使资源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完善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变煤炭生产对价格不敏感的状态,提高煤炭回采率,修正煤炭资源开采利用在环境污染和煤炭资源耗减的外部性,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