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煤矿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生产、建设计划,由各煤炭主体企业对照复产复建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批准恢复生产建设,同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节日期间放假的煤矿,由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批准恢复生产建设;
三是长期停工停产矿井,按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严禁在未进行安全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盲目恢复生产、建设。
日期:2015-02-26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一是煤矿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生产、建设计划,由各煤炭主体企业对照复产复建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批准恢复生产建设,同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节日期间放假的煤矿,由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批准恢复生产建设;
三是长期停工停产矿井,按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严禁在未进行安全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盲目恢复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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