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进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根据政策,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将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而后各省市也陆续公布了煤炭资源税率。目前,改革后头两个月的征税工作刚刚结束,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相关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的前两个月,内蒙古、陕西、山西等25个产煤省份,企业缴纳煤炭资源税65.89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的资源税增加48.17亿元,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70.51亿元,清费幅度明显高于增税幅度。
据央视报道,经央视记者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在鄂尔多斯,过去一吨煤税和费加起来22.86元,煤炭资源税改后,加之对其他各种税费的清理,现在一吨煤交资源税12.15元,虽说税高了,但是要交的几项收费项目取消了,整体税费负担少了10.71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改革后,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减少22.34亿元,平均一吨煤减负4元钱左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重点警惕“收费”反弹。
不增加企业负担,只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前提之一,而最重要的目标,则是通过“费”与“税”的转化,理顺征收机制。
改革之前,对于企业来说,名目繁多的收费,除了加重负担,最大的问题还是不确定性。以内蒙古地区为例,煤炭企业要交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随着地区不同会有差别,而市场环境不好时,地方政府也会对这项收费基金作出调整,不过这也给企业也带来了一些麻烦。
此次资源税改革,一方面实现了税收对煤炭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实现了涉煤收费的全面清理,企业的税负更合理、规范。
此外,专家也表示,实现“费”与“税”的转化,不仅规范了政府的收入体系,也将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利用效率,将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碎片化”的收费统一纳入一般政府公共收入账本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