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转型系列”报道之二《煤城淮南:用15年彻底转型》在各门户网站掀起热议,单一网站评论最多达2400多条。报道披露:“到2020年,(淮南市)塌陷面积将达到369平方公里,最终塌陷面积将达到687平方公里。这大约相当于100个西湖的大小。”那些定居淮南、祖籍淮南或者遥望淮南的网友,开始激烈辩论:谁该为采煤沉陷区治理买单?
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然而,8年过去了,淮南的治理欠账依然难清。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下跌,当地多个国营矿区出现亏损,无力按月足额为沉陷区支付补助、赔偿等款项。煤炭资源越是衰竭,沉陷区越是入不敷出。这在中国不是特例,无论是过去的浙江、江西,还是如今的山西、东北,都曾陷入此类困境。
而淮南与其他城市不同,国有大矿是主体,民营小矿比例很小,除非是大矿开采后的尾矿,才交给小矿去开采;还有些是小矿偷采的,在关停小煤窑前夕,一些私采小矿多捞一点是一点——疯狂的超采加剧了地面沉陷。如今,小矿封井,老板跑路,徒留一些破败的村庄,两指宽的裂缝,以及一遇暴雨天就提心吊胆的中老年村民。显然,这些曾为矿区提供配套服务——如仓储物流、生活物资——的非煤业主,不应也无力为矿区治理买单。
话说,矿工跑哪里去了?在顶峰时期,他们月入一万五六,有了第一桶金,开始购车、买房、进城,成为“先富”一族。但显然,他们赚的是血汗钱。笔者在当地一个标准化的大型矿区看到,即便多是进口设备,矿工们仍然灰头土脸,满身大汗;更不要说早年那些冒着瓦斯爆炸、巷道坍塌等危险而下井的人们。虽然他们受益颇丰,但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他们也无须为沉陷区的乡邻提供救济。
那么,从淮南矿务局改制为国有企业的淮南矿业,是否就应该为占全市面积近10%的沉陷区买单呢?首先,百年煤城淮南发迹于清朝末年,历经民国政府、日伪政权,以及解放后的“矿—城同体”“矿—城分家”,这家改组仅17年的国企,显然不愿为前人甚至“前朝”买单。而淮南矿业属于与淮南市政府平级的省属国企(厅级单位),淮南市政府也无权强制其为沉陷区买单。诚然,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皖江物流)的母公司,淮南矿业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既然享受过煤炭经济的高收益,就应该在煤炭低迷期直面生态破坏带来的诸多“负外部性”。不过,作为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淮南矿业既要对所在地的开发负责,也要对出资方的“国财”负责,需要更好地平衡沉陷区和非沉陷区的“全民”利益。
说到这里,似乎就把各方责任捋清楚了,实则不然!由于淮南矿区长期被定位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淮南市为保证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核心地区供电,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计划经济年代,这种供应是必须无条件服从的。在市场经济年代,虽然供需两地需作出结算,但受制于电力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上网电价仍无法完全体现采煤、发电成本。正如报道中所言:“澳大利亚浅层煤用推土机就能推出来,而该矿区要在数百米深的巷道里挖煤,开采成本平均是400元/吨,是澳大利亚的2倍,也远高于山西、东北地区。”
传统能源经济下,能源大市实行一次开采、一次输送、一次结清,甚少考虑采煤沉陷区和产业结构转型、城市边界扩张、人口跨区流动之间的长期相互影响,更不要说,能源输入地对输出地进行生态补偿了。随着淮南市GDP陷入负增长,而当地官员表示需要10—15年才能彻底实现转型。我们要在煤炭产业各相关方之间重新明确利益分担机制。“一挖百了”固然是杀鸡取卵,“多取少予”也不能听之任之。让我们重温国务院8年前提出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它早就为各方指明了出路——谁要是躲在背后看着矿区“沦陷”,不愿担责,只会继续背负骂名。
在众机构为淮南擘画未来转型方向的今天,我们之所以还要回过头来,探讨“转型正义”,正是希望——借着矿区脱困,淮南能为全国采煤区树立“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