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发改委联合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2015年以来继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又一项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的新政策,此通知涉及内容主要包括遏制煤炭超采、鼓励电煤签订长协合同、审慎办理违法违规煤矿煤炭运输等。
通知要求,防范采购违法违规煤矿煤炭风险。对核查中发现的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超能力生产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违规煤矿,将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期间除保证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和火工用品。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将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煤炭用户、经销企业应慎重对待与违法违规煤矿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防范合同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其中终止执行的年度产运需衔接合同,有关煤矿和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铁路、港航运输企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铁路、港航等运输企业做好合同运力调整,煤炭工业协会做好合同调整汇总和信息发布。
通知还要求,审慎办理违法违规煤矿煤炭运输。铁路、港航等运输企业对违法违规煤矿销售的煤炭,在运输受理和安排装车、装船时要予以慎重对待,使违法违规煤矿受到制约。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组织指导,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还要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大对电煤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核查力度。对通知下发后仍然采购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发电企业,相应扣减当年发电量计划。2015年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数量对应的发电量1.2倍扣减计划;2016年起,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随时间推移,加大扣减力度。
通知要求还要推进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的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合同,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对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煤炭企业签订的量价齐全中长期合同,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在差别电量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电力等行业在煤炭合同签订、运输、使用及发电量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通知要求的煤炭产运需企业,将纳入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
中债资信报告指出,综合看,该通知其核心点在于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市场供需结构。
政策是在煤炭行业产能过剩,且煤价2015年以来仍在下跌,行业利润大幅缩水的背景下出台的。截至2015年5月末,秦皇岛5500K动力煤价格较年初下降110元/吨至410元/吨。受煤炭价格下降影响,煤炭企业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2015年1~4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2.97%至8,167.15亿元,利润总额为154.08亿元,同比下降61.60%。
政策从产、运、销的全产业链着手控制煤炭超采,政策力度很大,并为政策实施作出了相应的机制安排。考虑中国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超采现象,若能严格控制超采,降低供给,对于调整供需格局、进而提升煤价有正面影响,但政策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对煤价的提升程度依赖政策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