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确保到2018年底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江苏省日前狠抓落实、强化考核,积极指导和督促重点发电企业开展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1台燃煤机组通过实施环保改造达到燃机排放标准,总装机1215.5万千瓦,机组台数及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经现场检测,上述21台机组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其中,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机)1号机组改造后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7毫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华电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4号机改造后的烟尘排放浓度1.3毫克/立方米,为上述机组分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最优值。
经初步测算,通过实施环保改造,上述21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76.2%,氮氧化物削减53.1%,烟尘削减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