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煤炭总量,规范煤炭企业建设行为,促进煤炭行业脱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提出治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认识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停产停建要求,共同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据记者了解,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停产停建的违法违规建设煤矿,采取分类处理措施。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煤矿,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等产能压减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补办项目核准手续。
未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煤矿,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煤矿项目核准机关按照国家煤炭发展战略规划、煤炭产业政策和煤炭行业脱困政策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开展论证。补办项目核准手续严格执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已经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但未取得用地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项目,在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意见要求,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秩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煤矿及时发现、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