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加强防治水工作,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煤矿要构建“七位一体”水害防治工作体系,牢固树立“水害事故可防可控”、“不掘突水头、不采突水面”等先进的防治水理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各项制度,加强防治水队伍建设。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水害威胁严重、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确保安全回采的煤炭资源不得开采。二是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矿井水害防治措施,从规划、设计源头入手,把水害防治贯穿于基建、水平延深、生产准备的各个环节,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优先考虑水害探查、治理工程,真正做到“先查后治、先治后采”。强化矿井水害防治措施落实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和核准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发生较大变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三是强化地质和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煤矿水害周分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地质副总工程师主持开展。四是保证安全投入,各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水害防治等安全投入。五是加强水害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煤矿矿长要赋予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权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