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苏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出台,要求全省煤矿及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要结合煤矿企业的自身特点,确定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生产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文件规定,煤矿企业每年要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安全承诺,每年年初向属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企业履行安全承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每半年对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组织一次抽查。发现煤矿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的责令其立即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